工地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者:姚萌萌发布时间:2021-05-28浏览次数:59

(一)基建处工程管理科负责工地施工安全管理与监督。所有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网络,确定专职安全员。

(二)甲方代表同时为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安全责任人。甲方代表与基建处工程管理科对施工单位的安全防范措施及安全员的工作予以督促和指导,甲方代表负责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现场安全工作,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发现安全隐患立即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并跟踪检查落实情况。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由基建处工程管理科通过项目监理部(组)下达停工令,整改合格后再准予复工。

(三)基建处工程管理科和甲方安全保卫人员负责在建工地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各施工单位进场后一周内,须与基建处签订施工安全文明责任承诺书,提交施工人员花名册备案。

(四)施工单位的建筑材料、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等运出校区,必须凭基建处工程管理科签发的出门证,无出门证的一律不得运出校区。

(五)甲方代表负责施工用水、电安全管理,甲方代表或安装工程师定期会同监理、施工单位安全员及专职电工对各工地供用电设备、线路进行安全检查,不合格的必须立即更换,存在安全隐患的必须立即整改。

(六)甲方管理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管理制度,戴好安全帽,现场管理人员工作前不得饮酒。未经许可,非施工管理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

(七)基建处工程管理科负责向施工单位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由施工单位采取措施加以保护。甲方代表对施工单位的保护措施予以检查监督。如因保护措施不力或野蛮施工,造成地下管线损坏,追究施工单位的经济责任。

(八)施工中发生一般事故时,甲方代表必须立即向基建处工程管理科科长报告,科长必须立即赶赴事故现场,配合施工单位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施工中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时,甲方代表必须立即向基建处工程管理科科长、基建处领导报告,基建处工程管理科科长、基建处领导必须立即赶赴事故现场,配合施工单位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