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建处工程管理科负责文明施工管理与监督,甲方代表同时为建设单位文明施工责任人。所有施工单位必须建立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和文明施工管理网络,项目经理为施工单位文明施工责任人。
(二)甲方代表与项目监理部(组)对施工单位的创文明工地工作予以督促和指导,发现重大问题立即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并跟踪检查落实情况。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由甲方代表报基建处工程管理科,通过项目监理部(组)下达停工令,整改合格后再准予复工。
(三)各施工单位必须依据项目监理部(组)批准的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按照文明工地的要求和验收标准,搭设现场办公室、职工宿舍、工地食堂、厕所等临时设施,同时对职工进行文明施工教育,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必要的处罚。
(四)各施工单位必须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音、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夜间连续施工必须事先报基建处工程管理科备案,并按照政府职能部门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工程渣土必须清运出学校之外,不得倾倒在校内。
(五)各施工单位必须指派专人负责施工现场及周边的环境卫生工作,进出工地的车辆必须将轮胎冲洗干净后再上路行驶,如因措施不力造成抛洒滴漏、污染路面,由施工单位负责清扫冲洗并承担费用,情节严重的由基建处工程管理科予以经济处罚。
(六)各施工单位必须指派专人负责工地食堂的饮食卫生工作,严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如发生群体食物中毒事故,甲方代表必须立即向基建处工程管理科科长和基建处领导报告,基建处工程管理科科长和基建处领导必须立即赶赴工地,配合施工单位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