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审计大学部门自行采购管理办法

发布者:姚萌萌发布时间:2021-06-04浏览次数:12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部门自行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促进廉政建设,根据《南京审计大学采购管理办法》和江苏省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对采购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采购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施工是指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工程的施工。

本办法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

本办法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本办法所称的通用货物及服务是指非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及服务。 

第二章 采购范围

第三条 部门自行采购项目是指根据南京审计大学采购管理办法规定由部门自行组织采购的项目,包括:

(一)预算20万元以下的工程施工项目、预算10万元以下的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项目及预算10万元以下的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项目;

(二)预算5万元以下的通用货物采购项目;

(三)预算5万元以下的通用服务采购项目。

第三章 采购方式

第四条 部门自行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有:政府网上商城采购、学校教育超市采购、邀请谈判、询价、市场采购。

(一)政府网上商城采购方式是指部门从江苏省省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以下简称“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的方式;

(二)学校教育超市采购方式是指部门根据需要直接在学校教育超市进行采购的方式;

(三)邀请谈判方式是指部门邀请特定供应商,就采购项目的标的价格、质量要求、履约期限、付款方式等进行协商谈判,并按照最优性价比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四)询价方式是指部门向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发出采购项目询价函,要求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按照符合询价函要求、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五)市场采购方式是指部门直接在线上或线下市场中进行调研获取相关供应商的价格、服务、供货周期、质保等相关细节,并按照货比三家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第四章 采购实施程序

第五条 申报与审批

部门自行采购项目一般无需网上申报,由部门自行审批。如属下列情形,部门须进行网上申报(含相关附件),经审批完成后方可按程序实施采购:

1.应采用政府网上商城采购方式需变更为其他采购方式的采购项目;

2.最终形成固定资产的通用货物及服务采购项目。

第六条 确定采购方式

部门自行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选择应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工程类采购方式

1.工程施工类:预算20万元以下,部门可采用邀请谈判、询价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2.与工程有关的货物类:预算10万元以下,部门可采用邀请谈判、询价、市场采购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3.与工程有关的服务类:预算10万元以下,部门可采用邀请谈判、询价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二)通用货物类采购方式

1.使用科研经费且预算1000元以下,使用非科研经费且预算500元以下的,部门可直接采购;

2.预算2万元以下,部门可直接从学校教育超市采购;

3.预算5万元以下,部门可以采用政府网上商城、邀请谈判、询价方式进行采购,其中预算2万元以下,部门也可采用市场采购方式进行;

4.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应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的项目,部门应采用政府网上商城采购方式。货物采购不得以品牌、规格为由规避政府网上商城采购。

如属于下列情形,应按第五条规定,经批准后采用本办法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采购:

1)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中货物无法满足采购需求的;

2)其他采购方式较政府网上商城采购价格更低或服务更优的。

(三)通用服务类采购方式

预算5万元以下,部门可采用邀请谈判、询价方式采购,其中预算2万元以下的,部门也可采用市场采购方式进行。

第七条 属江苏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中规定的协议供货范围内的采购项目(详细目录见国有资产管理部网站),供应商应从江苏省政府采购公示的协议供货中标供应商目录中选择,并采用邀请谈判、询价方式采购,采购价格不得高于其协议供货中标合同价格,服务标准不得低于其协议供货中标合同服务标准。

第八条 政府网上商城采购实施程序

部门应根据实际采购需求,由经办人在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选择合适的商品,并完成下单采购。

第九条 邀请谈判采购实施程序

(一)部门应先进行市场调研,取得符合采购项目要求的供应商信息及相应市场价格信息;

(二)部门应以会议形式确定两人以上的采购小组;

(三)由采购小组按照调研情况确定邀请的单位名单(须2家以上)报部门同意后(如因客观原因仅有1家供应商,须报请部门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邀请供应商针对价格、供货期、付款方式、标的技术参数要求等进行谈判,形成经谈判双方签字确认的谈判纪要及采购小组签字确认的推荐成交意见,经部门同意后完成采购,其中属第七条规定的项目应从相应协议供货中标单位中确定邀请供应商。

第十条 询价采购实施程序

(一)部门应先进行市场调研,取得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信息及相应市场价格信息;

(二)部门应以会议形式确定两人以上的采购小组;

(三)采购小组制定询价函(应包含履约周期、付款方式、具体要求等)并经部门负责人审核;

(四)由采购小组按照调研情况确定邀请的单位名单(须2家以上)报部门同意后,向被邀请供应商发送询价函(电子邮件或传真),并在规定的接收时间内接收供应商回函后整理回函情况,并确定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其中属第七条规定的项目应从相应协议供货中标单位中确定邀请供应商。

第十一条 市场采购实施程序

(一)部门应先进行市场调研,取得需采购货物在实体市场或网上商城的价格分布情况;

(二)部门应以会议形式确定两人以上的采购小组;

(三)由采购小组应本着货比三家的原则,择优选择成交供应商并确定价格、服务等细节后,并将采购具体情况汇总成书面说明材料(应包含采购时间、人员、相关供应商报价及服务等并经采购小组全体人员签名),报请部门同意后采购;

(四)预算2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可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确定项目经办人直接进行市场采购,其中,预算1万元以上的,经办人须将采购具体情况汇总成书面说明材料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存档。

第五章 履约与验收

第十二条 合同签订

除政府网上商城采购项目及根据学校合同管理相关规定无需签订合同的项目外,部门应根据采购结果草拟合同,并履行审签程序后完成合同签订。

第十三条 合同备案

根据学校规定需签订合同的自行采购项目,部门在采购完成后,应按合同管理相关规定履行备案手续。

第十四条 合同签订后,部门作为合同执行主体,应对合同履行实施有效管控,督促供应商执行合同,确保合同全面有效履行。

第十五条 部门应当根据学校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对采购项目验收的管理。验收通过后,部门应出具验收证明,按学校资产管理部门要求,及时办理所购商品的入库登记手续。

第六章 档案管理

第十六条 部门应按照学校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对自行采购项目的全部档案立卷归档(应包含但不仅限于会议纪要、采购说明、询价函及报价回函、谈判纪要等)。

第七章 责任与纪律

第十七条 对在采购工作中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的学校工作人员,按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处理;造成经济损失的,追究其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履约验收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验收流于形式,不进行开箱验收的;存在数量、参数、型号或规格与采购不符的;验收后不进行必要的设备试运行的;

(二)不按规定程序验收或不及时组织验收、不作为等,影响学校政府采购支付进度,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或重大影响的;

(三)在验收过程中,接受供货商请托或收受财物而帮助其违规通过验收的。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中,“以上”均含本数,以下均不含本数。

第二十条 招标采购办公室作为学校采购的职能管理部门,会同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部门自行采购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招标采购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南京审计大学小额采购管理办法(修订)》(南审国资发20187号)同时作废。